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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工作制度
2012-05-18 16:48 刘泽洪 

一、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工作制度

(一)主席

1、  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,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某一阶段工作重点,做好每学期学生会工作总结。

2、  指导、帮助、督促各部开展工作,协调各方面关系,并依照学生会各项制度,对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、考核。

3、  负责与外系学生会保持横向工作交流。

4、  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,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系领导汇报工作情况,代表系学生会向上级汇报本系学生会工作情况。

5、  根据工作需要,学生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会常委或全体成员会议。

6、  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,并受其监督。

7、  主席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、每半月的部长联席会议、每月一次的主席团会议

8、  每学期三次的学生会全体大会,以及不定期的常为会议,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指导老师请假。

(二)副主席

1、协助主席搞好工作,根据学生会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。

2、主席不在时,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责。

3、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。

4、明确分口把关,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,并给与指导,帮助,监督。

5、协助主席加强与其他系,其他学生组织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。

6、各副主席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、每半月的部长联席会议、每月一次的主席团会议、每学期三次的学生会全体大会,以及不定期的常委会议,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主席请假。

二、办公室工作制度

1、协助主席、副主席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,完成主席副主席交给的任务。

2、负责起草、制定学生会的有关文件,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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